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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組展單位防疫支出補助項目申報條件_防疫支出補助
發布時間:2022-10-18 11:02:22點擊率:50
深圳市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組展單位防疫支出補助項目申報條件
組展單位防疫支出補助項目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申報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2.申報單位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
3.申報主體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4.申報主體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
5.同一項目市、區資助合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
(二)專項條件:
1.展會項目在深圳市專業展館舉辦(專業展館指深圳會展中心、深圳國際會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國際會展中心等三個展館);
2.展會項目實際舉辦時間為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以場租合同簽訂的租賃時間及實際布展或辦展時間為準)。
組展單位防疫支出補助標準
對展會主辦方按其實際舉辦展會面積給予2元/平方米補助,每個展會項目最高補助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