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項目入庫-2023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項目入庫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做好2023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項目入庫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繼續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的通知》(財建〔2021〕106號)的要求,為確保中央財政資金及時下達,提前做好項目入庫工作,現將《2023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項目入庫工作指引》及相關附件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項目評審入庫
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項目是分配中央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資金的重要依據。各市要按照工作指引(見附件1)組織項目入庫,按規定程序完成項目入庫的審核報批,并經本局黨組會/局務會審議通過。
二、時間節點要求
各市須于2023年4月28日前將項目入庫情況并填寫附件2-3正式上報我廳(融資促進處)。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一律不安排資金。各市績效目標將與2023年中央財政資金一并分解下達。深圳市按前述財建〔2021〕106號要求,自行組織融擔項目入庫工作。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3月2日
2023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項目入庫工作指引
一、支持對象和條件
(一)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信息審核系統”(以下簡稱“部擔保系統”)準確填報小微企業擔保業務信息的融資擔保機構。
(二)融資擔保機構在廣東省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
(三)已在工信部擔保系統填報小微企業擔保業務且發生時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
(四)小微企業擔保業務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2%。
二、申報材料
(一)對項目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承諾函。
(二)擔保機構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三)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協議。
(四)經合作銀行蓋章確認的2022年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信息審核系統”業務明細表。
(五)與每筆業務對應的客戶小微企業證明文件、銀行主合同、擔保合同或同質文件、擔保費發票、擔保費支付憑證等。
以上材料清單為項目單位申報必要材料,各地市可根據本地區實際以及項目申報、評審等需要,自行確定其他項目申報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對于申報項目,除書面評審外,還必須到擔保機構進行現場核查,抽查數量不低于申報項目總數的30%。
(二)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地市工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安全、監督檢查、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等,并對項目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三)請于4月28日前將項目入庫情況及附件2、3正式行文上報我廳(融資促進處)。
四、名詞解釋和計算公式
(一)小微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微型企業,不含房地產業、金融業和投資與資產管理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類、地方國有企業資本運營平臺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二)計算公式:
某擔保機構年度小微企業業務年化擔保費率=∑該機構當年度每筆小微企業擔保業務擔保費/∑該機構當年度每筆小微企業擔保業務年化擔保額
某擔保機構年度小微企業業務年化擔保額=∑(該機構當年度每筆小微企業擔保業務擔保額×實際擔保天數/365)
擔保業務擔保額以擔保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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